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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712,81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拟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自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425,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7,425,62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2,395,87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变动后的具体股本情况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情况为准。
八、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2,395,876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390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于宏宇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传真电话:0471-325235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