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7月12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冒充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为,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

  金融监管总局支招,透视“李鬼”***手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

  不法分子冒用金融监管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防范***,谨记5点

  “以上***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

  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

  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